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八条 编制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和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应当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场所、农贸市场、公交场站、公共文化、市民健身和社区教育、医疗、养老以及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划、计划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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