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精致城市建设活动。对在精致城市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