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包含城市色彩、建筑风格、街道界面、景观照明、公共环境艺术品、户外广告等要素。
城市设计应当包含城市色彩、建筑风格、街道界面、景观照明、公共环境艺术品、户外广告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