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