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装空调室外机等外置设施设备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