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精心建设与精细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垃圾应当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不得向经批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建筑垃圾。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应当覆盖密闭,不得洒漏。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应当覆盖密闭,不得洒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