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五条
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 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 第十五条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符合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就近避难、平灾结合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