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