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八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