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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