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