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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