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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