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中等职业教育是指本市所属就业前的中等专业教育、中等技工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