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出版物的交换、捐献和赠与,促进图书循环利用。公共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可以在相关公共场所设置图书捐赠点,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图书,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借阅、赠阅等服务。
接受捐赠的机构应当加强捐赠出版物的鉴别和管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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