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编码、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运载乘客,并按照政府核定价格收费的交通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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