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