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