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设置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申请(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设置期限、广告设施的形式和规格;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 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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