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利用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等开放教育课程,提供教育资源,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发的学习资源用于终身教育。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发的学习资源用于终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