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美术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应当采取免费或者优惠的方式向市民开放,开展有益于提高市民素质的公益活动,满足市民接受终身教育的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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