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活动。本条例所称终身教育,是指除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外,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对职工教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