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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