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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