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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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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四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四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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