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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