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一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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