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