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