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