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进行约谈,责令改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