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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