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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