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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