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