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五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