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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