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