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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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