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