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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