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