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统筹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创新抵质押模式、提高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