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通过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保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