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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