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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