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