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应当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