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