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提升车用燃油质量;
(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三)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
(四)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
(五)其他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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