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11-30 共 8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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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第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 第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第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 第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开工建... 第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 大气环境自动... 第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 第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 第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 第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重点区域内的... 第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按照国家... 第二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查处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供电的...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和节能炉具...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按照国家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发展分布式能源,统... 第三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燃煤机组应当实现超低排放,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规定限值。 省人民政府能...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使用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 第四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机动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规...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新建港口、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山东... 第五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和冲...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方、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或...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扬尘污染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粘土开采...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养殖、屠宰产... 第六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 第六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 第六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 第七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第七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第七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 第七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或者违规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 第七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 第七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第七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 第七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七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 第八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 第八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 第八十三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项,确定具体负责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